根据新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这意味着,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部分不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个人,需按其收入减去5000元后的余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若月收入为6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元,按3%税率缴纳30元税款。若月收入为10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按3%税率缴纳150元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起征点调整后,纳税义务人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为具体计算示例,实际执行以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