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悔婚,女方不退彩礼不犯法。彩礼不是一般的赠与,男方要举证证明其所支付的钱款、物资是按照习俗给付的,相对来说对男方举证责任的加重。如果男女双方为结婚花费了一些钱财,或者举办婚礼花费的费用,可以在彩礼中予以扣除。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男方可以起诉女方要求女方返还。被法院判决后,女方依然不退还彩礼的,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是: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男方是根据上述第二种、第三种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是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