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合并是指一方公司持有另一方公司多数表决权,通过协议或强制方式使被控股公司服从于控股公司,通常涉及股权结构变化。吸收合并则是指一方公司吸收另一方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形成新公司。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控制权结构和法律程序。
1. **控股合并**:控股公司通过股权控制被控股公司,通常需签订协议,可能涉及股权收购或协议控制。 2. **吸收合并**:一方公司吸收另一方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形成新公司,通常无需额外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74条,控股合并需经股东会决议;吸收合并则由公司合并章程规定。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