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movable property 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优先受偿。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movable property 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优先受偿。 3.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债务的约定,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优先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情形在法律上有所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