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探望权案件如何审理

审理涉及探望权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协议优先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

4、探望时间优先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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