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卖方在买卖合同中是指依法承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卖方应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并承担交付义务。
2. 卖方需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如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公民,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若卖方无相应资质,合同可能无效。
3. 卖方应确保交付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若交付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赔偿。
4. 卖方需承担交付后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质量瑕疵、合同违约等情形。
5. 若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引用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四百九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