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发生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权的实现: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