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收账款设立质权需遵循债权转让登记程序。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质权设立须办理登记,未登记的质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2. 质权人应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确保质权有效。 3. 质权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后质权设立。 4.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引用法律条款:《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1. 应收账款设立质权需遵循债权转让登记程序。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质权设立须办理登记,未登记的质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2. 质权人应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确保质权有效。 3. 质权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后质权设立。 4.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
引用法律条款:《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