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的“数额巨大”是多少

强迫交易罪没有数额巨大的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情节严重是指:

1、多次强迫交易的;

2、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

3、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

5、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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