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