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校车超载的处罚如下:

1、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6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第五十条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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