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是否需要监护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未成年人已成年(满18周岁),则不再需要监护人。但若存在特殊情况,如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仍需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1. **成年后的监护责任** 成年子女在满18周岁后,其监护责任转由其本人承担,但需依法履行义务。
2. **特殊情况下仍需监护** 若未成年人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需由法定监护人继续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28条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成年后的监护责任由其本人承担,但需依法履行义务。”
已满十八周岁的孩子是否需要监护人,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未成年人已成年(满18周岁),则不再需要监护人。但若存在特殊情况,如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仍需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1. **成年后的监护责任** 成年子女在满18周岁后,其监护责任转由其本人承担,但需依法履行义务。
2. **特殊情况下仍需监护** 若未成年人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需由法定监护人继续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28条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成年后的监护责任由其本人承担,但需依法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