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中,候选人人数通常根据选举法规的规定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第2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具体而言,候选人人数一般不少于2名,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3。这一规定确保了选举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7条,差额选举的候选人人数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3,且不得少于2名。
差额选举中,候选人人数通常根据选举法规的规定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第2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具体而言,候选人人数一般不少于2名,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3。这一规定确保了选举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7条,差额选举的候选人人数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3,且不得少于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