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的计算通常基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应发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基本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固定基本收入部分。 2. **绩效工资**:根据劳动者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发放的工资。 3. **津贴补贴**:如餐补、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 4. **奖金**:如年终奖、加班费等。
工资基数的计算以劳动者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若存在未发放或未计发的工资部分,需在工资核算中单独列明。
引用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