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中途退场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并书面确认退场原因及时间。 2. 退场后应进行现场清场,确保工程材料、设备完好无损。 3. 退场方应承担因停工导致的损失,如材料损毁、人工费用增加等。 4. 若有合同约定,退场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5. 如无约定,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规定处理。
引用条款:《民法典》第56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LT-2013。
1. 工程中途退场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并书面确认退场原因及时间。 2. 退场后应进行现场清场,确保工程材料、设备完好无损。 3. 退场方应承担因停工导致的损失,如材料损毁、人工费用增加等。 4. 若有合同约定,退场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5. 如无约定,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规定处理。
引用条款:《民法典》第56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LT-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