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和基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的筹资能力,确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一般分为三档: 1. 一类地区(工资总额高于10万元的):费率0.2%; 2. 二类地区(工资总额在5万至10万元之间):费率0.5%; 3. 三类地区(工资总额低于5万元的):费率0.7%。
缴费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具体标准由各省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和基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