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作性质分为四类: – 一级伤残:12个月 – 二级伤残:10个月 – 三级伤残:8个月 – 四级伤残:6个月
2. 留薪期期间,职工享受原工资待遇,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
1.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根据伤残等级和工作性质分为四类: – 一级伤残:12个月 – 二级伤残:10个月 – 三级伤残:8个月 – 四级伤残:6个月
2. 留薪期期间,职工享受原工资待遇,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参考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