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法途径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的活动。如对省信访局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依法向更高一级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其上级机关提出复查请求。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省信访局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依法向国家信访局申请复查或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