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再嫁后,是否仍为原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涉及继承法中的继承顺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寡妇再婚后,若其丈夫已故,其再婚后的配偶并不自动成为原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若寡妇再婚后未再婚,其再婚后的配偶仍为原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再婚后又结婚,则其再婚后的配偶不再为原夫的继承人,继承权归原夫的配偶、子女、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寡妇再嫁后,是否仍为原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涉及继承法中的继承顺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寡妇再婚后,若其丈夫已故,其再婚后的配偶并不自动成为原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若寡妇再婚后未再婚,其再婚后的配偶仍为原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再婚后又结婚,则其再婚后的配偶不再为原夫的继承人,继承权归原夫的配偶、子女、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