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指一方表明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特点包括: 1. **明确性**: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使对方能够理解承诺的条件。 2. **倾向性**:要约人表达愿意接受承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愿。 3. **可承诺性**:要约一旦被接受,即转化为合同。 4. **生效条件**:要约在对方承诺后生效,不以对方行为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内容具体确定; 2. 表示愿意受约束。
以上为要约的基本含义与特点。
要约是指一方表明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特点包括: 1. **明确性**: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使对方能够理解承诺的条件。 2. **倾向性**:要约人表达愿意接受承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愿。 3. **可承诺性**:要约一旦被接受,即转化为合同。 4. **生效条件**:要约在对方承诺后生效,不以对方行为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内容具体确定; 2. 表示愿意受约束。
以上为要约的基本含义与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