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方式

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2025年12月28日 下午4:11
下一篇 2025年12月28日 下午4:1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