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目的如下:
1、追逐市场势力;
2、消除过剩生产能力;
3、利用企业生命循环中成熟阶段的优势效应;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兼并的目的如下:
1、追逐市场势力;
2、消除过剩生产能力;
3、利用企业生命循环中成熟阶段的优势效应;等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