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什么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五)发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

(六)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2026年2月18日 下午10:39
下一篇 2026年2月18日 下午10:4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