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归纳:
1.按约定完成工作。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
5.交付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的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归纳:
1.按约定完成工作。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
5.交付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