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有:《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到四百一十三条。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等等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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