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仍可离婚。
法律虽然限制了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不得主动提起诉讼离婚,但存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当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离婚确有必要时,如女方怀孕的孩子非与丈夫所生,法院仍会受理离婚请求。
当双方均希望离婚时,他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先签署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问题,随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的步骤如下:
1. 申请离婚: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地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初审: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后,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 离婚冷静期:从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如有反悔,均可撤回离婚申请。
4. 审查发证: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程序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起诉方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资料,包括:
– 原告身份证原件;
– 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财产清单,也可在庭审时提交);
– 如有子女,还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并进行审查后,若符合立案条件,会发出立案通知书,并要求原告缴纳诉讼费。随后,法院会正式受理案件,并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在庭审中,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