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种类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过程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有突破性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形状、结构或其组合的新技术方案,具有实用性;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组合的新颖设计,具有美感和实用性。
发明创造的方法包括:技术方案的创新、产品结构的改进、方法流程的优化等。发明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者兼具;实用新型需要满足新颖性、实用性;外观设计需具备新颖性、美观性与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3条进一步指出:“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
以上内容符合专利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