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是不可以转让的,国务院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预售商品房是不可以转让的,国务院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