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家庭成员”,乃指在特定范围内相互承担扶养义务之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其中主要涵盖了妻子、丈夫、父母以及孩子,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女婿,以及其他兄弟姐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所谓“家庭成员”,乃指在特定范围内相互承担扶养义务之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
其中主要涵盖了妻子、丈夫、父母以及孩子,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女婿,以及其他兄弟姐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