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不愿意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