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不正之风包括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收受回扣、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医疗广告、过度医疗等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383条,医疗人员收受贿赂将构成受贿罪。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不合格设备或药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明确禁止药品违法流通。 5. 《医疗机构临床技术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需遵守医疗行为规范,防止过度医疗。
以上问题均属医疗不正之风,需严格治理。
1. 医疗不正之风包括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收受回扣、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医疗广告、过度医疗等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383条,医疗人员收受贿赂将构成受贿罪。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不合格设备或药品。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明确禁止药品违法流通。 5. 《医疗机构临床技术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需遵守医疗行为规范,防止过度医疗。
以上问题均属医疗不正之风,需严格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