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生育一孩的,女方在产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方在产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且增加孕产假期间工资补贴。具体执行标准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