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 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