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担保财物、 bribery、或者以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劳动者有权拒绝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用人单位亦不得强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该条款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不得以担保财物、 bribery、或者以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劳动者有权拒绝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用人单位亦不得强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该条款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