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以下几类人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1、夫妻之间;

2、父母与子女之间;

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或者无力抚养的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之间;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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