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离婚怎么判

嫁妆一般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判决。

嫁妆一般是女方家庭在婚前赠与女方到男方家庭生活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旧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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