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产质权出质人享有质权设立后的优先受偿权。 2. 出质人可依法主张质权人未履行义务时的赔偿请求权。 3. 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提交质押合同及质物清单。 4. 出质人可对质物进行维护、保管,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处置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动产质权出质人的权利。
1. 动产质权出质人享有质权设立后的优先受偿权。 2. 出质人可依法主张质权人未履行义务时的赔偿请求权。 3. 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提交质押合同及质物清单。 4. 出质人可对质物进行维护、保管,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处置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动产质权出质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