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抵押物的范围和担保物的流动性。动产抵押涉及可移动的财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其价值通常易变,抵押权人需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及时变现。不动产抵押则涉及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具有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其价值相对稳定,抵押权更易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动产抵押物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抵押物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债务,否则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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