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及《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女性职工产假共计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期73天。若符合国家规定生育二胎,可享受额外15天。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第45条 2.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13条
天津市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及《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女性职工产假共计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期73天。若符合国家规定生育二胎,可享受额外15天。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第45条 2.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