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报酬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规定,产假分为两种:**产前假**和**产后假**。 – 产前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享受7天产前假。 – 产后假: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妊娠满42周后可享受98天。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基本工资,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具体待遇根据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女职工劳动报酬管理办法》第8条、《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8条。
上海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报酬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规定,产假分为两种:**产前假**和**产后假**。 – 产前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享受7天产前假。 – 产后假: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妊娠满42周后可享受98天。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基本工资,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具体待遇根据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女职工劳动报酬管理办法》第8条、《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