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与劳务派遣在用工模式上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用工主体、合同签订、权利义务等方面。外委是指企业将某项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完成,通常采用外包形式;而劳务派遣则是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劳动者工作。两者在用工主体、合同关系、权利义务等方面有所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9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来派遣劳动者,以规避法律责任。第50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工单位收取费用,且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外委与劳务派遣在法律属性上存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引用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49条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