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

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该向哪个法院提离婚: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至十六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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