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形成的、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法规,其他应收款一般指企业除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债权性质的款项,如合同负债、预付账款等。
其他应收款的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已将款项交付给对方; 2. 对方已接受款项; 3. 企业对款项存在回收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14条规定,其他应收款应以实际金额入账,并按信用风险特征分类,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会计准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