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自主选择交通事故鉴定机构

当事人是可以自主选择交通事故鉴定机构的,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2026年2月12日 上午10:02
下一篇 2026年2月12日 上午10:08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