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的承担主体仍为原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无权单独承担原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第149条,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公司债务仍由公司继续承担,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担债务。若公司未依法清算或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原公司追偿。此外,《民法典》第658条亦规定,公司债务应由公司自身承担,不得以个人财产抵销。因此,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仍由原公司承担。
引用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149条 《民法典》第658条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的承担主体仍为原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无权单独承担原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第149条,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公司债务仍由公司继续承担,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担债务。若公司未依法清算或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向原公司追偿。此外,《民法典》第658条亦规定,公司债务应由公司自身承担,不得以个人财产抵销。因此,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仍由原公司承担。
引用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149条 《民法典》第65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