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免责事由如下: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
2.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
3.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免责事由如下: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
2.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
3.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