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就是现在房屋实际的面积与合同上说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或是就是这个数的,那么不管是小于还是大于,购房者跟开发商都不要计较,购房者只要照实给房款就行了。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相比要是超出3%的,为保证买卖的公平,购房者要觉得接受不了的话那就可以直接找对方退房了。这种时候购房者选择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当然,现在买受人也可以不选择退房的,但现在要根据实际情况,通常要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1)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2)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所以,在房屋买卖中,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起码还得要有超过3%的面积误差。不过,在出现超过正常值的误差,有些人是不想轻易退房的,不打算退房的话,那么在实际面积小合同面积超3%的情况下,就需要开发商返回相应的房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