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起诉军人离婚法院管辖的方法如下:
1、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一方为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确定起诉军人离婚法院管辖的方法如下:
1、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一方为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非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军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