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是指持有人对特定货物或资产的占有证明,用于在期货市场或大宗商品交易中作为交割凭证。其性质包括:一是物权凭证,表明持有人对货物的所有权;二是交付凭证,代表货物的实际占有;三是交易结算工具,用于期货市场中的交割。
1. 仓单由交易所或指定机构签发,具有法律效力。 2. 仓单权利人可凭仓单进行交割,实现资产的转移。 3. 仓单具有流通性,可以转让或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3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5条相关规定。
仓单是指持有人对特定货物或资产的占有证明,用于在期货市场或大宗商品交易中作为交割凭证。其性质包括:一是物权凭证,表明持有人对货物的所有权;二是交付凭证,代表货物的实际占有;三是交易结算工具,用于期货市场中的交割。
1. 仓单由交易所或指定机构签发,具有法律效力。 2. 仓单权利人可凭仓单进行交割,实现资产的转移。 3. 仓单具有流通性,可以转让或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53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5条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