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还有效力存在

合同解除后效力存在的有:有关合同结算和清理的约定将仍然有效。《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内容,如果合同终止了,则合同条款中有关合同结算和清理的约定将仍然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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